- 王明东;秦鹏;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法院法定、管辖权法定原则之间的张力并非不可弥合,其在司法实务中应运而生在于环境治理系统化、破除司法地方化、提升办案专业化的需要,本质上是一种类案、事先、预定、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检察部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冲击了司法组织按照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原则、地域管辖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存在跨行政区划司法组织层级不完整、权限不清晰的体制问题,集中管辖启动阶段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同引发的诉讼程序衔接无序的机制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改革依据缺乏的法制问题。应当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界定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统摄下与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并存的组织体系,建构“属地侦查、集中捕诉、集中审判”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衔接机制,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检察部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组织法、诉讼法、生态环境法典依据。
2025年04期 No.274 144-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0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苏和生;
基于一裁终局原则与仲裁效率价值的制度预设,现行立法对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救济程序持彻底否定态度。在当事人程序救济权制度化保障缺失的同时,法院系统因担忧撤销裁定误判风险而构建的内部报核制度,呈现出行政化与封闭化特征,实质上背离独立审判、程序参与及当事人处分原则。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81条突破性赋予当事人简易型复议救济权,旨在平衡仲裁司法审查公正性与纠纷解决快捷性目标。然而,2024年修订草案及2025年二次审议稿却贸然删除该救济程序,立法演变折射出深层制度张力。2021年《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第81条确立的复议制度的程序规则依然缺失。应遵循程序相称原理与程序保障原理,剖析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特殊性与救济程序的制度功能,对复议制度予以规范构造:当事人应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应对第81条规定的“撤销裁定”作限缩解释,申请复议的对象仅限于否定性裁定;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产生移审效力,但并不产生停止执行原裁定的效力;应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将复议制度进行听证化改造;法院应依次审查复议申请的合法性要件与正当性要件并据此作出相应裁定。
2025年04期 No.274 159-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8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张梦涛;闫平;
检视我国现行诉讼法律法规可见,现有诉讼法规范体系尚未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衔接机制,致使包含大量信息片段的证据未置入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辐射区间。为弥合两大规范体系间的鸿沟,可以证据概念的修正为契机,于两大规范体系间构建有效衔接。而纵观以“材料说”为代表的各证据概念学说,唯有将证据视为某种信息的“信息说”有利于两大规范体系间衔接机制的建构。且综合证据法学和信息哲学视之,证据可为“信息”一词所包含,二者之特征亦较为相似。因此,可以现有“信息说”为基石,构建“修正的信息说”以取代现行立法所确立的“材料说”,以实现我国诉讼法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由此推进各类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指引证据相关活动的进行,进而保障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
2025年04期 No.274 176-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6K] [下载次数: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