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达;
乡村法治现代化是一个牵涉到传统与现代、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等诸多关系的系统工程,需悉心探析其路径、困境及优化。乡村法治自主化是乡村法治现代化的路径和归属,仍在“自然”与“自主”之间徘徊的乡村法治使其现代化存在诸多困境。法律人类学以其“实践”和“田野”的学术特质契合了乡村质朴的法治场域,通过田野调查、深入访谈、深度描写等方法,揭示乡村法治的法律多元、法律象征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等特征,有利于实现对乡村本土法治资源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在此过程中,必须认识到乡村法治的自主化并非简单的法律移植或强制推行,而是一个涉及文化适应、社会认同和制度创新的综合过程,应注重培养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通过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为乡村法治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支撑,在尊重地方传统和习俗的基础上,构建起一套既能体现国家法治统一性又能适应乡村特殊性的法治机制,赋能乡村法治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
2025年02期 No.272 148-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6K] [下载次数: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朱瑞;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的治理是法律的治理。高度情感化的治理方式,行政机构行为的优先性以及基层集中化运作的权力方式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现有结构。法律缺乏合适的乡村治理介入路径。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建设突破口,其一方面通过构造中介体系,促进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增强国家治理效能。为此,公共法律服务需要融入乡村治理。融入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政府凭借自身优渥资源,主导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帮助其快速成型;二是借助现有的治理结构,动员地方能人、专业人士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是进入常态化运作之后,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权交给市场,政府从建设者转变成监督者和采购者。
2025年02期 No.272 159-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1K] [下载次数:1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陶源;杨学飞;
针对侵犯或滥用知识产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情形,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益诉讼,是知识产权从私益救济转向公益保护的新制度范式。检察公益诉讼介入知识产权领域,具备解决维权主体缺位难题、平衡专有权保护和公益维护、弥补机制不足等价值。我国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从多个层面进行构建:根据“预防性治理”和“有限公益诉讼”理念来划定案件范围和类型,既要将一些涉及新技术发展前沿的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同时也要防止公益泛化与过度干预。原则上遵从行政救济优先与检察补位规则,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设置检察建议等前置程序,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再进行公告,以先诉为准。对诉讼请求类型进行规范明确,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针对复杂算法的专利技术公益诉讼,还有必要探索建立证据保存电子平台。
2025年02期 No.272 175-1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2K] [下载次数:1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5 ]